东北网2月7日电 6日,哈市农委、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在哈达果菜批发市场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记者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据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将于3月1日起实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第一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规定凡进入我省市场的此类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应提供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
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省内市场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我省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签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等。
当日,哈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还对市区内一些绿色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