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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的不补差价甭想进户” 开发商咋随意涨价?
2007-02-08 09:19:0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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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8日电  2006年初,哈市道里区顾乡地区600余户动迁居民和开发商签订了回迁房屋认购书,并交纳了房款,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进户。2007年1月末,等待进户的居民接到开发公司通知,因为建房成本增加,房价将上涨,回迁户需补交差额款,否则新房将另卖他人。

  2006年1月,道里区顾乡地区跃进街一带棚户区拆迁改造,哈尔滨东方美晨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原地建设美晨家园住宅小区,居民田先生家在动迁范围内。根据规定,开发商支付田先生家拆迁房屋补偿款8.8万元。加上在限定时间内拆迁,另奖励1万元钱,一共9.8万元。于是,田先生便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购买了一套使用面积42.49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80元售价,加上楼层加价,购房全款13.4万元。为此,田先生筹资3.6万元,一次性交齐房款。认购书上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进户,进户之前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007年1月末,焦急等待进户的田先生接到开发单位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因材料费上涨等原因,房价涨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0元,田先生须补交购房款3万余元,不补交费用房子将另卖他人。

  跃进街一带回迁居民大概有600余户,所有购房户都接到了补交房款的通知。回迁户李先生气愤地说,拆迁时已经交纳了房款,并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开发商怎么能随意涨价,刁难回迁户呢!

  哈尔滨东方美晨房地产开发公司王董事长解释说,在开发这片棚户区时,原计划确实要建一部分回迁房。后来由于市政供水管线从该小区地下穿过,按规定,供水管线垂直上方的地面上须留出29米宽的通道,于是开发商取消了原回迁房建设计划,全部建成了商品房,致使建设成本大大增加。如果房子按原价卖给回迁户,开发单位将损失惨重,赔钱卖房是不可能的。

  王董事长表示,小区房子对外销售价格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00元左右,卖给回迁户是每平方米2300元,这已经是优惠价了。目前,在回迁购房户中,已有400余户交了差额款。如果购房户认为房价高,可以选择不买,开发单位会将购房者的购房款全部退还。“回迁的不补差价甭想进户。”王董事长说。

  高盛律师集团曹营珠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公司应按《合同法》第60条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单方变更合同则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单位。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