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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劳模推选管理规定
2007-02-08 18:48: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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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8日电(记者 杜丽华) 受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的委托,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8日主持召开第4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劳动模范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的劳动应当受到尊重,对他们的劳动成绩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表扬。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1998年制定的《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重新制定《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是十分必要的。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对进一步推进我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维护劳动模范合法权益,调动劳动模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和谐龙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劳模工作,改进劳动模范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推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事业中的模范作用。有关单位应当大力宣传和弘扬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劳动模范要珍惜荣誉,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继续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作用,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积极进取、争创一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貌、崇高品格和科学态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龙江而努力奋斗。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省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