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3日电 记者12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将在城市和农村逐步设立面向贫困群众的慈善或低保医院、门诊等,提供低价优质服务。到2010年黑龙江省城市和农村将全部设立起低保医院、低保门诊,低保人员来到这样的医院就医时可以减免看病费用。
据悉,哈尔滨市已经建立了包括市第四医院、市第二医院、平房第三医院、市胸科医院、普宁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6家大病低保救助医院,各区内分别设立了一家一般性疾病救助的定点低保医院。把大病救助病种由6种扩大到9种,起付线由2000元降低到1000元;把农村低保大病救助病种由6种扩大到12种,起付线由1000元降低到500元。累计投入医疗救助金2207.9万元,使4.8万贫困群众受益。据了解,到2010年,全省各地将全部设立低保医院,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立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为低保患者减免门诊费、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费用,提供相关救助。
此外,针对城市低保、城市三无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将采取分类救助。制定并实施城乡特困群众的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综合救助制度。在提高低保对象子女入学、冬季取暖、入托优惠待遇的同时,建立助学金制度,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在省内新建设10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含农垦、森工),建设面积20000平方米,床位500张。所辖区增设救助分站30所,改建、扩建现有救助管理站40所,并购置救助专用车100辆。为安置好孤残儿童,黑龙江省将建设孤残适龄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中心床位达300张。改扩建全省13所国有社会福利院和6所儿童福利院,新建可容纳500人的地市儿童福利机构10处。
黑龙江省力争到2010年,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所200张床位、以入住为主的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大中城市的各城区要建立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在“星光老年之家”的基础上,新建社区福利服务设施200个。新建高标准的省老年公寓1.6万平方米,350张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