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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矿产合作 避开风险寻坦途
2007-02-27 08:41:4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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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电 俄罗斯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随着这些年我省与俄罗斯有着良好的贸易往来,我省与俄罗斯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投资、合作等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但我省对俄专家提醒,由于我省企业对俄市场调研欠缺,规避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薄弱,为企业后续经营和资本与资源的回流埋下风险。因此,在与俄进行矿产合作时,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规避和防范投资风险。风险评估缺乏法律内容

  近几年来,我省以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和鹤岗矿业集团等为代表的对俄矿产投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合作项目也在不断拓展。我省多数对俄矿产投资项目虽有评估,但评估也多集中于经济、技术论证,缺乏对俄投资法律因素的认知,为企业后续经营和资本与资源的回流埋下风险。

  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法律研究咨询中心副研究员朱南平指出,我省企业对俄市场调研不够,规避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薄弱。“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无论经济、技术论证多么完美,如果在法律上存在疏漏,就会使法律风险暗藏其中,也将导致事实上的执行障碍和错误,其结果必然造成项目的损失甚至失败。”

  有关专家说,法律风险与经济、政治风险是紧密相连的,经济、政治因素的恶变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因此,我省企业在对俄风险评估中,内容不能简单化,停留在表层,应该加强法律内容等,用法律来保护各种技术论证的顺利实施,同时也要使评估更为科学化。

  操作运行项目进行法律审查

  目前,我省对境外投资的控制主要靠的是项目审批制度,对项目投资后的监管缺乏有效方法和监控机制。为了降低投资在“体外”循环所存在的风险,保证对俄投资的安全,专家建议,要针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建立风险监控机制。

  朱南平说, 由于对俄矿产投资法律风险源头多、分布广并贯穿于整个项目运行过程的特点有关部门和矿产投资企业应该组织对俄经济法律专家、律师或委托对俄专业法律研究咨询机构对已经操作运行的项目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以便帮助投资企业排除潜在的风险。

  对新的未审批矿产投资项目设立法律评估的前置程序,要求企业提交专门的对俄投资法律意见书,促进我省对外投资项目评估的实质性完善,健全评估排险的机制。

  还有专家认为,应组成我省对俄投资风险监控小组,对已投资项目和将投资项目在中、俄两国进行实地的全面的法律风险的检查,及时为政府提出排险建议和方案,帮助企业健康运行。

  组成课题组规避风险

  为更好地帮助对俄矿产合作的企业健康运行,规避投资风险等,我省对俄专家还认为要组成课题组,研究可行对策,另外还要积极对我省境外经营的人力资源进行培养和培训。

  省科顾委专家、省社科院东北亚所所长、研究员宋魁针对对俄矿产存在的各种风险建议,应成立由专门研究院所牵头的官产学研结合的课题组,组织俄罗斯问题专家、俄罗斯法律、国际投资法方面的专家与发改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电力公司、龙兴集团等企业人员联合攻关,系统研究俄罗斯市场、俄罗斯相关政策,拿出可操作性的防范对俄矿产投资风险的对策。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省将要召开由中国对俄研究专家以及俄罗斯专家参加的“大项目经济论坛”,中俄矿产合作届时将作为重要的一项内容进行讨论,谈论的内容将涉及技术规范、规避风险、项目评估等。

  同时,为了保证收回投资,保障中方投资人的各项权益,必须培养一支有适应性、有能力与具有全面优势的东道国相匹敌的操作队伍。专家建议强化我省对俄经营的团队建设,境外日常工作的管理团队应由成熟的经济、技术专家和懂得并具有实战能力的俄罗斯法律专家进行紧密的全程的配合,这样才能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提高处理危机和化解风险的应变能力。

  专家建议,为了增强我省对俄投资企业的人员水平,政府应设立针对国外投资经营人员的专门的委员会,将对外经营人员的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化,该委员会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针对每个具体的国外投资项目,组织出国经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周内培训、考核,以保证,我省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员素质符合实际要求。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