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日电 省委经济工作会提出,黑龙江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解决五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信贷瓶颈制约明显,金融环境尚需改善,银行机构贷款增长慢,存贷差呈加速增大态势,企业贷款难。突破信贷瓶颈,打造金融生态“绿色湿地”成为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信贷遭遇瓶颈信用环境堪忧
据了解,银行资金相对宽裕在全国都很普遍,而在黑龙江省资金却不能很好地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企业有强烈的资金需求,老工业基地项目、中小企业资金匮乏。
诚信守信是银行信贷投放的前提条件。但是从黑龙江省信用环境看,一方面表现为社会诚信环境欠佳,恶意逃废债务严重。一些企业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地悬空、逃废银行债务;另一方面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在开展咨询、信用担保、信用评估、关联企业风险防范等方面力不从心。企业、个人资信不透明,银企信息不对称,借款人主观还款意愿低,客户违规问题较为严重。金融法制环境不完善,银行债权维护难。由于过去企业能多头开户,可以在多家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所欠贷款银行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清收,给企业造成了一种错觉,认为贷款还不还都无所谓。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地破坏了银企的信用关系,给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了威胁。另外,企业在实行破产、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转制过程中,既不落实银行债务,也不让银行参与,将银行贷款悬空,无人承债。当企业或个人逃废金融债务时,执法部门打击制裁却不力,起诉难、胜诉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信用环境较差多方面因素使然
那么为何黑龙江省金融生态环境差,贷款遭遇瓶颈制约?省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一方面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导致信用环境恶化。银行按照企业信用等级核定贷款授信额度,衡量标准和计算方法一般由各家总行统一规定。由于历史原因黑龙江省优质客户占比不足10%,企业信用低,中小企业发展规模小、管理规范化不够,有些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使得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偏下居多。大企业发展慢,小企业发展不规范,优质客户少,贷款质量差;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整个诚信建设相对滞后,个别企业恶意逃债。
据不完全统计,至去年9月末,黑龙江省逃废银行债务企业达3300多户,金额130多亿元。在这种情形下,有些银行的总行已取消黑龙江省一些地级市机构的贷款审批经营权限,就算有再好的项目,也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实际上自诚信龙江建设推进以来,省委、省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曝光失信企业、运用行政手段帮助银行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但在某些方面对维护银行债权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比如大部分银行的案子胜诉后执行难。据统计,2006年黑龙江省一国有银行依法诉讼的案件,执行回收率仅为0.087%。在这种状态下,经济发展与金融环境的协调还有很大差距性。
搭建合作平台金融生态标本兼治
对于如何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突破信贷瓶颈制约,黑龙江省一国有银行信贷处负责人认为,首先要建立健全良性金融生态环境体制。由政府牵头组成强有力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宣传工作。同时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努力营造市场机制下高效率的政、银、企合作平台,形成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绿色湿地”。
其次,构建金融生态信息交流机制,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披露创建金融生态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银企问题,促进银企共同发展。政府还要支持人民银行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建设,为强化信用管理提供保障。具体急需建设的:一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提升诚信建设技术应用水平。充分利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把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信息录入网络管理;并有条件地开放信用信息,公开曝光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红名单及失信的黑名单;二是建立中介信息反馈体系。制定合适的高标准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标准,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守法意识和道德水平。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健全和完善维护金融债权法律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形成银行、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维护社会信用的局面。
建立有效运行的金融生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运用行政、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有效制止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商业银行通过与银行业协会、银监局、政府、法院沟通,在深入调查、证据确凿、掌握政策、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开展逃废债企业的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逃废债的企业,采取联合催缴、行政制裁、媒体曝光、信贷控制、结算制裁、法律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大打击和维权力度。建议人民银行要加强存款账户开设管理,对拖欠贷款的客户,要以欠贷款行开立基本账户,控制企业在它行开立存款账户,制止其逃废债务。
黑龙江省银行业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对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治理金融生态的行动,尚停留在较浅层次上,解决的是谁不守信的“个案”,治标不治本。要研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不诚信的问题,最终要让人们形成一种不诚信就不能立足于社会,就不能生存的信用观念。对于国有企业,如果发现企业法人不诚信、不守信的就罢他的官、免他的职;如果个人不守信的,就会失去工作或经营的途径,那么“不敢不守信、不能不守信”的理念就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