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日电 3月4日(正月十五)24时开始,哈尔滨市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零售网点同时停止销售。公安部门提
醒市民,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尽快燃放,否则将成为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因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
统计显示,春节期间各级公安部门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法规行为68人,警告102人。按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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