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电 从1日开始,佳木斯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做出重大调整,新规定将使佳木斯市23万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得到实惠。
从2007年3月1日起,佳木斯市医保局将参保患者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降低100元,调整后医保患者在三、二、一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为400、300、200元;医疗保险部分支付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和乙类药品费用自付比例从20%降至15%。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异地、转外就医费用先期自付5%比例的规定。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将提高4.5%~10%。
新规定还将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额从每年6万元提高到8万元。参保患者在本年度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以内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时,可以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这样,医疗保险每年为参保患者报销额度最高可达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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