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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者不用回哈报药费 医保卡可通过储蓄存折使用
2007-03-02 14:25: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薛宏莉 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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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获悉,为保障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简化业务程序,哈市劳动部门决定对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实行邮政储蓄账户存折管理的办法。1日该办法正式实行,参保人员在取得统一的个人账户储蓄存折后,便可在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用回哈报销药费。

  截至2007年3月1日前个人账户余额及以后各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将被按季度统一划入储蓄存折账户中,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使用该账户的资金在居住地购买药品或者支付普通门诊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据悉,从今日起已申办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及药店发生费用冲减个人账户业务已随新办法实施同时停办。办理个人账户储蓄存折,2007年3月1日以前已申办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医疗保险代办员统一办理,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写明经办人姓名、经办事项)、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储蓄存折人员明细表(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医保证号、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地居住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折领取登记单》、所有申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改制、并轨企业的退休人员可自行办理,由居住地社区办事处出具介绍信。2007年3月1日以后申办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人员,除按《关于异地就医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申办的相应手续外,还需提供《异地居住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折领取登记单》、所在单位介绍信、申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为办理,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存折时,请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折到邮政储蓄联网网点办理密码变更手续,密码重置,办理后即可通过邮政储蓄网点凭个人账户储蓄存折在异地支取。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