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6日电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2006年哈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10742件,其中,价格政策咨询10662件,投诉举报80件,为举报人退还多收价款29220元。从价格投诉情况看,呈现出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存车场收费、价格欺诈五大热点,其中,教育乱收费居价格投诉举报首位,占投诉案件总数的27.5%。
据哈市物价局副局长王亚卓介绍,尽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教育乱收费,但问题仍比较突出,百姓反响较为强烈。
其一,擅自收取初、高中学生补课费、学习资料费。其原因是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学校成绩,树立学校名气,不惜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并收费;另一种原因是一些家长偏信“名师补课、名校快班、强化班”等效应,鼓励子女参与,不惜投入大笔资金,助长了乱补课风气。
其二,社会力量办学校,对中途退学学生不按规定退学费。某县学生到某外国语学院就读,开学一个月,由于母亲心脏病复发,家庭经济负担沉重,于是申请退学。但该学校以生源少、怕引起连锁反映、财务困难等为由,拒不退还该学生5290元学费。
其三,超标准收取借读费、巧立名目高额收取择校费、擅自收取捐资助学费等,收费不提供票据,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像这种情况就无法取证、定性和给予及时处理。如哈市某小学擅自收取每名学生50元地板块钱,由于没有票据,加之多数学生家长“敢怒不敢言”,使查处工作陷入僵局。
据了解,哈市房地产及物业乱收费情况主要集中在新建住宅。其原因是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居民进户时超标准或强行收取IC卡水表费、燃气报警器费、残土清运费、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开栓费、修拆改抵押金等等。2006年,哈市道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向新进户居民收取已计入房屋成本的燃气报警器费240元,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又不提供服务。不交齐物业管理费还不收供暖费,也不给开栓。该物业的这种做法,引起了该小区群众的长时间上访。
针对上述价格和收费,物价部门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由于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为私营企业,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所以造成了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医疗、药品价格投诉主要反映在小型医院和个体诊所及承包诊室。其表现形式一是某些中小医院、个体诊所采取虚假广告宣传、诱骗患者就医、高价销售市场调节价药品以及自制中成药或中药饮片,牟取暴利;二是一些医疗单位在实行科室集体承包、独立核算等机制时,管理手段滞后。
2006年,哈市的违章、事故存车场的乱收费现象一直屡禁不止。哈市道外区、道里区等地大多存车场,存车一日就随意收费60元至80元不等,且不开具收据,车主反响强烈。
据了解,这些违章、事故存车场产生乱收费问题的根源,是因为这些场所的管理均为个体经营者,大多“背景”深厚。此类投诉案件占投诉总数的13.75%。
虚假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问题一直是物价部门坚决打击的违法行为,但物价部门仍不时接到市民对此举报。此类问题主要存在于个体餐饮、装饰材料、超市等零售商业、企业。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对此极为不满,强烈要求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2006年6月16日,肇州县农民陈某到哈市道外区一装饰材料商店购买建筑材料,该商店以虚假标价方式,导致陈某一次性被“骗”5640元。事后,陈某向物价部门举报,经查,该商店退还了多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