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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莎燕代表 |
东北网3月6日电(记者 印蕾)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许多欠发达农业地区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乡村公益事业的加快建设让更多的农民受益,然而“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却让全国人大代表、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于莎燕不无担忧。于莎燕代表就此提出建议——新农村建设后续管理不容忽视。
【代表观察】
以绥化市为例,该市在2006年筹措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15亿元,其中国家和省里支持资金11.8亿元,县(市)区匹配和农民自筹资金3.2亿元。新建通村公路1617公里,新打人畜饮水井140眼,新建户用沼气池4464口,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完成村级“六位一体”活动场所119个。新建农村信息服务站244个,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场所200处,完成农村D级中小学危房改造202所17.1万平方米,建设改造乡村卫生院(所)72个、乡镇计生服务站7个,完成改、新建砖瓦化住房122.26万平方米。所有这些均表明,新农村建设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成就。
同时,也应看到,在加快建设乡村公益事业的同时,加强管理也不容忽视。如果管理跟不上,建设成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造成很大的投资浪费。比如图书馆、道路绿化、亮化、文体设施等,上述为建成后只能投入不能产出的福利型公益事业项目,存在需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和增加管护投入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像绥化市这样乡村两级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欠发达农业地区,村级公益事业管理、维护方面的资金缺口比较大,光靠“一事一议”筹措管理资金还很难一下解决问题,因为农民筹资能力有限,况且搞建设本身也需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拿一出一部分资金。要求农民多拿不仅违返政策,也加重农民负担。但如果管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些公益项目就得不到及时维修和管护,甚至几年内就达到瘫痪、报废的程度,农民不可能长久受益。
【代表建议】
首先,建议国家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的后续管理问题。在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调整欠发达农业地区的现行投入政策,在投入的建设资金中,明确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后续管理资金。同时,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还可筹措一部分资金,把这些资金捆到一起,做为管理基金使用,专门用于只能投入、不能产出的村级公益项目管护,建立起长久的投入管护机制。
其次,明晰产权主体,分清管理责任。“有人建、无人管”主要原因就是产权不明晰,因此,建议对部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在投资的同时,尽可能事前确定产权主体单位,实行行业管理和村民自治管理相结合,配套建立相应管理措施,保证工程持续、长久使用。
第三,建议国家能够出台集中捆绑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考虑到投资渠道比较多、比较分散等问题,为防止撒“芝麻盐”,应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集中使用国投的建设资金,以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然,哪项资金都带“龙头”下来,地方不敢串项使用,容易脱离实际。对欠发达农业地区,特别是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可再适当降低地方匹配资金比例,以防止匹配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如期实施或隐性降低施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