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电 昨天,哈尔滨道外区新一四道街一栋居民楼内,一名精神病女子突然发病,用铁锤将亲生儿子砸死。目前,该女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调查,但“武疯子”缺乏监管这一问题再次凸显在人们面前。
11岁孩子死于母亲锤下
昨天上午,道外区新一四道街25栋楼一户住宅内,一名女精神病患者竟然用铁锤砸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据附近居民讲,杀人女子姓韩,其丈夫已经出家为僧,她自己带着11岁的儿子生活在这里。昨天早上,邻居有人发现其家中有异常情况,随后发现该女子突然发病,已经用铁锤将自己的儿子砸死,便连忙报警。接到报警的新一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封锁了现场,将该女子带走。记者随后从新一派出所了解到,该女子11岁的儿子确实被砸死,目前,韩某已被派出所控制起来,并准备对她进行鉴定。
“武疯子”监管备受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岗区一个被铁链锁了十来年的精神病人,去年将照顾他的母亲残忍地杀死;方正县的一个精神病人因为没有得到治疗,更是3次杀死了7人、重伤5人。对于“武疯子”的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哈尔滨市“两会”期间,有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此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其中政协委员王述强曾提出:按目前的管理机制,公安机关对伤人、纵火的“武疯子”的处理,一般只能要求其监护人为其治病并加强监管。如果监护人生活贫困,只能任由“武疯子”在社会四处游荡。对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时,受害者往往被“白打”、“白砍”或“白烧”,对此,民政部门应该加大扶持管理力度。
“特殊伤害”处罚存盲区
记者随后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对于精神病人,民政部门只负责无家人和亲属的患者的治疗,有家人和亲属的,均由家人亲属负责。管理方面,民政部门接收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所在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有家人的则直接由家人监管。
公安部门表示,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为此,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就不能算是案件。精神病患者发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只能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其病情,如果确为精神病患者,只能要求家属加强管理,而无法进行处罚。
专家呼唤出台精神卫生法
对此,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曲文勇表示,目前我国有精神病患者、智障等残障人士近6000万,但国家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还很落后。精神病患者的存在,既是个人的不幸,更是家庭、社会的不幸。由于精神病患者不能得到有效治疗、社区防控监测体系缺失和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误解、偏见及歧视都是造成精神疾病患者发生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所以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精神卫生法》已经刻不容缓。只有法律健全了,才能切实保证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同时,社会和政府也有责任关注、关爱精神病患者,兴建精神病院、康复中心来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并由政府补贴降低治疗费用,来保证精神病患者的就医权力。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武疯子”伤人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