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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志愿者代表接过授旗 |
据了解,去年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于今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第三个出台此法的地方省份,表明我省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已率先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有效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深入贯彻实施《办法》,省妇联把今年确定为“法制宣传年”,以“依法维权、共建和谐”为主题,实施维权促和谐行动。省妇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成传单和小册子向各届妇女发放,还将通过普法讲堂、义务咨询、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推动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