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电 近日,市民武女士遇到了一个烦心事,她通过电视购物订购的无烟锅,与广告上的完全不同,而在要求对方退货时,对方要求她自己掏邮费。
近日,市民武女士在电视购物节目看中一款价值599元的无烟锅,咨询时,她与对方商量可否在价格上便宜一些,最终,对方将价格降到399元。几天后,武女士收到了邮局送来的包裹,交完钱后,她打开包装,发现收到的并不是她在广告上看到的紫砂锅,而是搪瓷锅。于是,武女士赶紧给卖家打电话,对方告诉武女士,他们有两种价位的锅,武女士所花的价格就只能买到搪瓷锅。明明讲好的是紫砂锅,怎么变成搪瓷锅,武女士几经交涉,对方同意退货,但要求武女士承担邮费。武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这种费用。
对此,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认为,由于武女士目前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在维权方面存在一定困难。通过电话订购由于没有形成书面的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往往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很难维权。方律师认为,市民在电话订购商品时,最好要求与对方通过传真等方式签订认购合同,或者对交易电话进行录音,来保存证据。同时,由于市民从异地购买商品,一旦出现纠纷,往往需要到当地的消费部门投诉解决,手续比较繁琐。因此,市民在电话订购商品时应慎重,保存好订购证据。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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