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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妪被自行车撞死 肇事男青年负全责
2007-03-08 09:39: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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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8日电 日前,一名男青年骑自行车途经一交叉路口时,与一横过马路的老年妇女迎面相撞,老人倒地时颅脑与地面碰撞受到严重损伤,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日8时10分许,家住南岗区铁工街5号的57岁的女魏女士在铁工街路口步行横过铁路街时,恰遇男青年刘某骑自行车沿铁路街由南向北飞快地行至路口,魏女士躲避不及,被自行车迎面撞倒,仰面倒在路中间,头部撞到地面流血不止。刘某立即拦了一辆出租车将魏女士送往哈医大四院抢救。魏女士因后脑着地造成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6日,南岗交警大队事故科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以及对刘某的自行车进行车检和魏女士尸检后认定,刘某在这起非机动车撞人致死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据南岗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介绍,自行车撞人肇事,导致对方死亡的事故极为少见。经过调查,魏女士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刘某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条,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车速过快、瞭望不够,不能及时避让行人而导致事故致人死亡,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刘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