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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讲述:朋友“交情”害苦了我
2007-03-08 11:55: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路村 张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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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述人:江红军(化名),1949年生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在省东风监狱服刑。

  我是与共和国同龄的人,18岁参加工作,在哈尔滨市的一大型国企干学徒工,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工作,凭借着出色的业绩,我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这个国营大厂的副总经理。由于出身贫苦,我深知眼前的一切来之不易,所以在与有关客户接触时,我洁身自好,对所送财物一概拒收,因此赢得了领导和员工的一致赞扬。然而,一次“偶遇”成了的朋友改变了这一切。

  1998年,我的女儿大学毕业后没找到理想工作,正当我感到无能为力时,一位姓王的客户主动提出要帮忙。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把女儿的资料交给他。没想到他真的帮忙找到了一个相当不错的工作。我想要好好谢谢他,可是王某坚决不接受,并说这是一个朋友应该做的,这让我十分感动。从此我和王某成了莫逆之交。之后,王某经常以联络感情为由给我送礼,既然是朋友,送来的东西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之后他找我办了几件事,我也尽力帮助了他。我感觉到我们之间的交情越来越深了。在我女儿结婚那天,他带来了5万元礼金。从这以后,他又多次以种种理由送给我现金,此时的我已经欲罢不能了,只有一概收下。当然,他找我办的事也越来越多,我也尽力帮他办好每一件事。2000年东窗事发,经审理查明,我一共收受王某财物价值50万元,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从学徒到企业副总经理再到囚徒,这个教训何等惨痛,虽然我在开始时并不想收受贿赂,但却因为“朋友”造成了收受贿赂的客观事实。对此我一直在反思,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诫世人,交友要慎重,有权时交友更要慎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