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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2007-03-09 14:29: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丁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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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9日电 自3月1日起,进入牡丹江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首批实行市场准入的四大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

  今年,牡丹江市要求对于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需经现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六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上市前农产品必须经检测安全合格方可进入市场。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