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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均需标明出处 无“身份证”树苗不准栽种
2007-03-10 11:36:3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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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电 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林木种植即将开始,种苗质量成为林业部门监管重点,市场上的树木种苗都需标明出处,没有质量保证的种苗将不允许种植。

  据了解,林业部门将利用春季育苗、造林前这段时间,开展种苗质量大检查,并对所检的种子、苗木情况登记造册,录入档案。凡不符合育苗、造林质量标准的种苗坚决不能用于种植。对育苗、造林使用的种苗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据介绍,近期林业部门将对已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哈市近期也将在市场上开展打击种苗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无生产经营许可等不规范现象的专项执法大检查。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