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1日电 去年8月26日17时许,一辆载满游客的大客车从哈尔滨出发,行至吉林省蛟河市新站收费站附近时侧翻路边沟内,大客车司机不幸身亡,车内33名游客有27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数月,因旅游公司未对受伤游客进行经济赔偿,今年1月,受伤游客集体将该旅游公司告上法院,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在2月10日之前,旅游公司按照规定对受伤游客进行赔偿。可协议达成一个月了,受伤游客还是没有拿到应得的赔偿金。
据了解,33名游客来自哈市一家房地产面积测量有限公司,当时公司组织职工旅游,与哈尔滨新东方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到吉林松花湖、拉法山三日游,旅游期间的吃、住、行均由被告负担。
8月26日17时许,游客们乘坐新东方旅游公司的大客车到长白山酒业公司参观亚洲最大的酒窖,在返程途中发生了意外。当时,大客车翻进公路左侧的深沟内,车体四轮朝天。“当天傍晚,雨下得很大,我就坐在客车的最后一排,当时有一辆大货车迎面开来,司机师傅开始将车打舵向右闪躲,客车险些冲下公路,又向左打舵,没想到客车一下冲向公路旁的深沟,侧翻进沟内。”据旅客吉先生回忆,大客门翻进沟后,车门被撞得变了形,根本无法打开,乘客被困在车内,受伤较轻的乘客将车窗砸碎,带着受伤较重的同事从车内爬了出来,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求援。几分钟后,当地卫生及交警部门赶来,将21名伤者和司机就近送到新站镇结核病康复医院抢救,司机在抢救过程中不幸身亡,其他伤者在进行了简单的处置之后,被送往蛟河市医院就诊。
王先生在这次事故中受伤最重,被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次日,所有受伤游客被当地3辆120急救车火速送回哈市,王先生等7名同事被转至哈医大一院就治。据王先生讲,他在医院住了52天,出院后在家休息3个月,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损失共计4万多元,这些费用全部由单位暂时垫付的。
据调查,此次事故造成车上33人中1人死亡、4人轻伤、5人轻微伤、18人不同程度擦伤。事故发生后,蛟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认定大客车车速过快,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操作不当,驾驶员负事故全责。
受伤游客们认为,他们与新东方旅游公司签订了合同,游客就是消费者,出现了人身伤害后,理应向销售商旅游公司索要赔偿,旅游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追偿赔偿金之前,应当为游客先行垫付医疗费。但是,他们公司派代表和旅游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旅游公司一直以游客参加了保险为由,拒绝先行支付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受伤员工10余万元的医疗费只好全部由工作单位垫付。
今年1月26日,受伤游客所在公司将新东方旅游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可是,法院调解书下达了一个多月,该公司始终没有收到这笔赔偿金。3月9日,记者致电到新东方旅游公司,负责此事的张女士说,现在保险公司正在核对相关票据,有关赔偿部门两家公司将在近日内再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