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电 近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邮局上班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闹心事,丢失钱包,为拿回钱包却花了150元。
据张女士回忆,那天,她和男朋友回家看父母,在大发市场的一家水果摊前买了一些水果,张女士不慎将钱包遗失在街道上,发现钱包遗失后回来寻找。一家水果摊床的男摊主暗指隔壁一家女摊主拾到了钱包。张与朋友便与其商量索要钱包,但女摊主并没有归还的意思。张女士准备报警,这时女摊主才将钱包掏出,并对张女士说,钱包是她捡到的,张女士理应给予一定的报酬,无奈之下张女士掏出一百元给了女摊主,而刚才使眼色的男摊主也向张女士要求奖励,张女士不得不又给了对方50元信息费。
就此事,多年从事法律研究的黑龙江大学法学系张教授认为,摊主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受损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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