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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玉 |
东北网3月13日电(记者印蕾 曹曦)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富裕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工作在医疗战线的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院长徐秀玉代表认为,医疗卫生事业缺少严肃的法律规范和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也是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徐秀玉代表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用一部完整的法律对卫生事业进行规范,以促进全民健康社会和谐。
【代表观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也和其他事业一样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应清醒看到,在医疗卫生服务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医药费用快速上涨,严重增加居民个人负担,日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农村缺医少药看病难的问题;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发生变异,“趋利”倾向严重的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些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些是体制、机制的原因造成的,有些是管理的因素造成的。如果从目前的医疗卫生运行的状况来观察和分析,不难发现,医疗卫生事业缺少严肃的法律规范和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也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医疗卫生事业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个人从生到死,没有一个不和医疗卫生发生关系的。可是,我们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这项事业进行规范和调整。现存的关于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法律,也是零星的,许多相关的政策、规定都是散见于各个部门的法律和规章。这些法律和规章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有些规定已经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有些规定部门利益明显,显失社会公平、公正;有些条款相互矛盾、重复;有些法规责任不清,罚责不明等等。
【代表建议】
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公民、医院(公立、民营、社区医疗站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在增进人民健康方面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把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制度、卫生行政管理、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等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医疗卫生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