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电(记者 雷蕾)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周文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案件的起因,只是因为100元钱。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文杰与被害人周某某系兄弟关系。周文杰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2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23日上午,周文杰借给其弟100元钱,因当日下午周文杰即向弟弟索要,其弟于当日晚20时许两次来到周文杰家对其进行殴打,周文杰被打后,曾到附近三家食杂店,想借电话报警,被他人劝回。当日23时许,其弟第三次手持木棍来到周文杰家,被周文杰用尖刀刺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行为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予严惩,考虑到被害人在本案中负在重大过错责任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周文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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