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电(实习生 李天池) 哈尔滨市教育局15日召开的200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强调学校刊发招生广告须审批。
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必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同意,报哈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