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搜 索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总监
2007-03-17 08:01: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7日电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从即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总监、在建工程项目设立项目安全负责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我省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二等(含二等)以上的单位工程项目中设立专职项目安全负责人;在二等以下的单位工程项目中设立兼职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工程项目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负责人有权责令停工。如果建筑工程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第一责任人将是建筑工程单位负责人。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