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黑龙江省养路费滞纳金征收比率偏高有望成历史
2007-03-20 10:07: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刘泽宁 王仲琦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养路费滞纳金年利率

银行利率

哇塞,这么高!

   东北网3月20日电   2006年底,国务院对养路费征收规定进行了修改,养路费滞纳金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下降为5‰。目前我省已经制定了相关细则,待交通部发文后即可施行。而在此之前,我省养路费滞纳金征收比率为5%,高于其他省5倍,致使每年落户到外省的货运车辆达近万辆,按每辆大货车年养路费万元保守计算,我省每年流失的养路费就达上亿元,而每年征收的养路费滞纳金仅2000多万元。

  

    车主抱怨滞纳金太高

  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某大型空车配货站有近2000辆货车。记者随机询问的20位车主中,有30%都缴纳过养路费滞纳金,他们普遍认为养路费滞纳金太高了。

  在我省如果欠缴养路费,车主每天要缴纳每个月养路费5%的滞纳金。例如:有一台10座小客车,核定收费吨位为1吨,其正常缴纳的养路费是每月200元,如果欠费1天则需缴纳滞纳金10元。

  车主魏先生说,2006年1月他买了一辆载重8吨的货车,由于当时钱不够,上牌照时就交了两个月的养路费,后因事情多,就忘缴纳了。2006年5月份,魏先生和朋友聊起养路费的事,才想起自己已3个月没缴纳了。魏先生马上到征费所缴纳费用,才知道滞纳金已达7200元。而按照正常的收取标准,8吨货车3个月的养路费才4800元。

  魏先生说,他家有3辆货车,经常在我省到山东之间跑运输,有时候车在外地,不能及时回哈市缴纳养路费。为了避免拖欠养路费而产生的高额滞纳金,他都是一次性缴纳半年的养路费。魏先生认为,及时缴费没有优惠,拖欠养路费却要缴纳高额滞纳金,这不成了变相罚款吗。

  

    我省滞纳金全国最高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缴纳养路费滞纳金,都是依据交通部“714号文件”执行的,文件中规定滞纳金的征收比率为1%。

  对于我省养路费滞纳金比率偏高一说,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局长张智奎表示,我省养路费滞纳金是根据《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取的。这部于1997年12月1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规定:养路费按月征收,每逾1日课以应征额5%的滞纳金。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拖欠税款日征缴滞纳金的比率是万分之五,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我省养路费滞纳金比率是税款比率的100倍,是银行活期存款比率的2500倍。这创下了全国同行业之最,已属于暴利范畴。

  张智奎表示,外省采用的是复式计算法,按月累加征收滞纳金,而我省则不累加。我省确定的5%是参照了临近省份的比率,当时东北三省养路费滞纳金的比率都差不多。

  记者采访与我省临近的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份的交通征费稽查部门了解到,这些省份的养路费滞纳金早已按照1%的比率收取。比较发现,同样欠费1个月,在吉林省一辆小轿车,要缴纳滞纳金28.5元,而在我省则需缴纳150元。

  记者从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长春分局了解到,汽车养路费按载重量每吨190元收取,小型轿车(5座以下)按半吨计算,每辆小轿车每月需要缴纳养路费95元。养路费滞纳金征收比率为每天1%,按复式计算方法计算。

  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长春分局的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小型轿车为例,如果欠费一天,滞纳金为1天×95元×1%=0.95元。如果一辆小型轿车从2005年3月1日欠费,5月30日补费,按照复式计算方法,整月按30天计算,那么3月份到补费日期的天数是90天,加上4月份到补费日期的60天,再加上5月份当月的补费天数30天,逾期未缴费累计总天数是90天+60天+30天=180天,滞纳金为180天×95元×1%=171元。通过此方法计算,欠费8个月为1026元。

  而我省养路费按载重量每吨200元收取,小型轿车(5座以下)按半吨计算,每辆轿车每月需要缴纳养路费100元钱。同样以小轿车为例,如果欠费一天,滞纳金为1天×100元×5%=5元,欠费3个月为450元,8个月则达1210元。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在欠费8个月前,我省收取的养路费滞纳金远远高于吉林省。到了欠缴8个月养路费时,我省与吉林省收取的养路费滞纳金数额才开始接近。

  一些车主表示,由于疏忽、遗忘,车主们几天、几十天忘缴纳养路费的情况比较常见,但长达一两年拖欠养路费的情况并不多。如此算下来,我省养路费的滞纳金收取是相当高的。

   

    高滞纳金逼走本地车

  据交通征费稽查部门统计,我省现有征费车辆75万辆,2006年实际征缴养路费20.5亿元,征缴滞纳金约2000万元,粗略计算,相当于每辆车每年增缴了1%的养路费。

  据悉,每年我省落户到外省的货车达近万辆,每辆车年养路费按照3万元计算,每年流失的养路费就达近3亿元。相对于大量流失的养路费,每年征缴的2000万元滞纳金无异于“丢了西瓜捡芝麻”。

  据哈市一货车司机讲,哈市很多货车落户外省,一方面是这些省份的养路费征收标准比我省低,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很多货车常年到处跑,难免有忘记缴纳养路费的时候,而我省的养路费滞纳金太高,由于大货车的月养路费都在数千元,一旦欠缴,被征收的滞纳金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据哈市道外区一空车配货站的车主于伟伦介绍,他有两辆货车,一辆载重8吨、一辆载重3吨,两辆车都落户在内蒙古。于伟伦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在内蒙古每车每吨一个月的养路费为150元(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养路费可以免2个月费用),以一辆8吨货车计算,一年的养路费才12000元钱。而在我省,每车每吨一个月的养路费为200元,一辆8吨货车一年的养路费则高达19200元。最要命的是我省的养路费滞纳金比内蒙古高很多,一辆8吨货车在我省欠费3个月,滞纳金高达7200元。而在内蒙古养路费滞纳金的征收比率为1%,按照复式计算法也仅为2160元。同样的车辆欠了3个月的养路费,在我省缴纳的滞纳金是内蒙古的3.3倍。

  于伟伦说,现在搞空车配货的车主,大多把车落户到外地。他们也想把车落户在家门口,可我省高额的养路费以及养路费滞纳金确实让车主承受不起,所以他们宁愿每年拿出1000元挂靠费也愿将车落户到外省。

  对于大量货车外流,我省的交通部门已经意识到,并采取了相应的办法吸引车辆回流。2006年,我省交通征费部门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本地车辆落户外省行为。从2007年2月起,我省交通部门对养路费征收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养路费缴纳日期由原来的月底前缴纳次月养路费调整为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对在异地缴纳费用的车辆回车籍地后不再加收30%养路费等。

  有关人士认为,畸高的养路费滞纳金征收比率让车主难以接受,暴露出制度制定中权利义务设定显失公平。高额滞纳金比养路费本金还高,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使滞纳金成为变相的罚款,弱化了滞纳金本身收取的实际意义,与执法的目的背道而驰。

 

 

责任编辑:吕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