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0日电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布了抗微生物、抗肿瘤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政府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将于4月1日起执行。
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是国家发改委公布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中,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的补充价格。此次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涉及到地塞米松、可的松、动物胰岛素、甲状腺、抗狂犬病血清、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1000余个规格药品,及11种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按照规定,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药品价格为GMP价格,非GMP价格按GMP的价格下浮30%执行;此次制定的药品价格,不区分盐基、酸根和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均按以通用名制定公布的价格执行;招标采购的药品,政府定价高于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政府定价药品低于中标药品零售价的,按政府定价执行。这些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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