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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 拖欠超一个月停工
2007-03-22 10:32: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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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2日电 今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施工。这是记者从2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清理整顿建筑劳务企业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在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情况比较复杂,有因建设单位欠总包企业工程款,致使总包企业欠农民工工资的;还有因总包企业欠分包方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欠农民工工资的。为此,哈尔滨市建委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应在每季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总包企业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且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时间1个月的,将被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该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过去常发生的一些用工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办法》规定,建筑用工单位不得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施工单位费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另外,从21日开始,哈市将全面清理整顿建筑劳务市场。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劳务企业,将责令限期偿还,情节严重的,将责令企业向劳务人员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对总包企业追究其监管不到位责任。

  因为违法分包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由发包方买单,可责令发包方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对其违法分包行为从重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至今年年底,确保全市98%以上的建筑劳务企业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根据哈市劳动监察部门统计的信息显示,2006年,哈市有26家建筑劳务企业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约占全市建筑劳务企业总数的10%,拖欠涉案金额达到372万元。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