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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建筑劳务管理办法:不许发包给“包工头”
2007-03-23 08:52: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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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3日电 从即日起,劳务企业在取得《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后,才能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作业,但禁止将工程包给“包工头”。

  为加强哈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规范劳务企业、交易、用工行为,建立依法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哈市建委出台了《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从即日开始,哈市不允许个人及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包工程。欲从事建筑劳务承包的企业,必须首先拥有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作业。对于未取得相关证件而承揽工程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其予以取缔,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如果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违法分包劳务工程,导致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劳务承包人携款潜逃情况,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今后,劳务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基本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