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电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确定全省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面完成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各项任务及目标,市(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规划中要求,到2010年,市(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在大中城市形成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设425个,其中市(地)共建设260个、县(包括县级市)建设165个,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规划中要求,到2010年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各项任务及目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受益。到2008年,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并充分发挥疾病监测报告体系作用,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要达到100%。
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15%的乡村医生接受专科以上高等医学教育,执业的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学历,大部分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每年培养20名,五年共培养100名重点专科带头人才。
规划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防病治病中的优势,要有85%的乡村医生会运用中西医两种诊疗技术,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或中医门诊。80%的中医医院要建立起具有技术、队伍、设备三配套的急诊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