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3月28日电 为严格量化限制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黑龙江省将筛选出污染“大户”建立档案,并在
2006-2010年期间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省控重点污染源将以每一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当地工业污染物排放量65%的企业为基础确定,并考虑地区平衡。污染控制内容将包括废水、COD(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
黑龙江省将于今年上半年建成省控重点污染源档案,并要求各市地在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执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以准确掌握省控重点污染源现状及动态变化。
同时,黑龙江省环保局将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查。据此,环保部门将确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据统计,黑龙江省2006-2010年期间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包括水污染源企业、大气污染源(二氧化硫、烟尘)企业和工业粉尘污染源企业等超过150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超过同类污染排放总量的50%。目前,黑龙江省已确定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合计143家。
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将对不能稳定达标和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被责令其停产整治。
同时,黑龙江省将严格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在重点排污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