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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两万
2007-03-29 07:30: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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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9日电 记者从28日召开的哈尔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6年冬季退役的士兵经济补助标准由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据了解,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时间从去年12月开始,2007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哈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兵的安置工作将在2007年7月底之前基本完成。

  享受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政府为其安置工作的待遇。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满2年的,将一次性为其发放补助金2万元。服役期未满中途退役的士兵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万元。转业士官(包括哈尔滨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含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复员士官)除按服役期满的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发放外,从第3年军龄起,按每1年军龄发放3000元计算,一次性加发补助金。二、三等伤残军人,除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另按规定发放伤残抚恤金。服役期间立功的,除按上述规定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外,根据立功等级增发补助金。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30%;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15%;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5%。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