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0日电 哈尔滨市民李女士日前打电话投诉:“去年夏天她在道里区公路大桥旁的融府康年游泳馆购买了1000元的游泳票,可一张也没有用。最近,她拿着泳票来游泳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泳票已经作废不能继续使用。”这1000块钱不是小数目,怎么说不能用就不能用了?李女士要讨个说法。
28日15时许,记者来到融府游泳馆。当记者问一名服务员,以前的泳票为什么不能用时,该服务员说:“我是新来的,不太清楚。”记者提出要见该馆的相关负责人,也未得到明确回答。后来,该馆的员工把记者领到大厅里面的房间,见了哈市博群物业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据他介绍,这个游泳馆原来属于融府康年酒店,但去年融府集团因种种原因倒闭,现在房产已经属于银行。博群物业公司是从2006年1月份接手到现在的,跟以前的融府游泳馆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向该工作人员讲述了李女士的情况,他说:“这个事情我知道,不是我们不给退票或不让客人游泳,而是因为我们和以前的经营者没有一点关系。泳票不是我们卖的,我们也解决不了这个事。”当记者询问剩余的泳票怎么办时,该负责人说:“的确有很多人拿着以前在融府游泳馆购买的泳票来游泳,但我们公司在2006年1月份在门口贴出过公告,告诉消费者以前购买的泳票有效日期到2007年1月2日。现在拿着以前的泳票来的,我们肯定不让游。”当记者询问这些消费者的泳票怎么解决时,他表示目前无法解决。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启凡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姜律师认为:博群物业有义务先满足消费者消费,然后再向前任游泳馆经营者追偿。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约定消费”也就是商家预收消费者费用,承诺定期或按约定提供服务。但“约定消费”存在商家随意中止服务、消费者退款难;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或者服务承诺打折扣;商家突然搬走或携款潜逃等问题,容易使消费者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在“约定消费”中,应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