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30日电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从4月1日起,齐市对1300余种剂型规格药品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调价,是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989号)中未列剂型规格药品价格的补充,对精氨酸等1300多种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进行了调整,药价平均降幅达15%。具体药品价格可登陆齐齐哈尔市价格信息网站“政策速递”栏目查询。
为此,市物价局提示广大药品经营单位要及时调整相关药品价格。对没有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的经营单位,市物价局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