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1日电 记者从哈市劳动部门获悉,近日,哈尔滨市开始对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津贴等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的,调整的对象是建国前参加工作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哈尔滨市企业离休人员。
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增加。具体调整的额度为: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22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940元;处级每人每月增加67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增加49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死亡后的抚恤金进行调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由原来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的60%,调整为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的60%。
此外,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基数、“生活补贴”基数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也相应上调。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