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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上网当诱饵 高校周边小旅馆变“网吧贵宾房”
2007-04-05 10:42: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士炀 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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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5日电 因网吧的经营时间等有限制,竟成全了小旅馆的生意,特别是高校周边的小旅馆,不能“免费上网”肯定生意难做。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变身为“网吧贵宾房”的小旅馆,满足了网迷们“包宿”的需要,却给有关部门制造了监管麻烦。

  连日来,记者先后走访了道里、南岗、道外等区,见到数十家小旅馆打出了“免费上网”、“宽带”招牌,高校周边的小旅馆几乎家家都变身为“网吧贵宾房”。记者以看看条件准备住宿为由,走进了南岗区复华三道街的佳音旅店,接待人员边领记者看房间边介绍:店内有有线电视、宽带、VCD、淋浴,有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等10余个房间,其中,双人间有宽带,住一宿50元,临时休息每小时收15元。记者见到,双人间是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主要有以下设施:电脑、电视机、一张两人可折叠餐桌、一张双人床、一台壁挂式电风扇。在该旅店门口,记者与来订房“包宿”的王彤(化名)“拉上关系”,周末,他要和女朋友包房间上网,因为那时包房的人多,必须得提前预定。据王彤讲,来这些小旅馆的房客多数为了上网,有时还能见到未成年的小朋友,尽管旅馆“包宿”费用不低,但吃、住条件好,比网吧舒服、自由……记者发现,很多提供“免费上网”的小旅馆不用实名上网。

  据记者了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显著的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得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等。但记者采访中发现,这些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小旅馆,很多地方没按规定办。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