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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水土不服” 甘南县70户农民获赔偿
2007-04-10 13:53: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唐凤伟 李超 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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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0日电 9日,在齐齐哈尔市中院、甘南县法院的多次调解下,甘南县70户农民与种子经销商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同意赔偿他们损失60万元,农民们压在心上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去年初春,甘南县音河镇兴五村农民李永贵到甘南兴农农业科学研究所买玉米种子,农科所法人代表张学福向李永贵热情推荐:“九育2号”适宜于黑龙江等地种植,生育期105天,抗低温,易出苗,生长期短,产量高……言之凿凿,让李永贵动了心,于是他买回了“九育2号”。经李永贵介绍,同村其他几十户农民也纷纷前来购买。

  7月末,玉米结棒了,可结出的棒不到一拃长,待到秋天收获时,个个傻了眼,玉米棒长不大不说,玉米秸还成片倒伏,减产已成定局。

  农民们找到兴农农科所,要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2006年11月初,兴五村22户农民起诉到甘南县法院,另外几十户农民由于标的额较大,起诉到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兴农农科所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案件受害农户多、涉及土地面积大,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派出法官深入村屯,分头走访,并及时请专家进行鉴定,对证据进行保全,为案件顺利审结打下了良好基础,也稳定了农民情绪。经鉴定,农民种的“九育2号”亩产量只有203.2公斤,不足传单介绍的三十六分之一;而且,“九育2号”玉米种是内蒙古繁育的品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在外省推广、销售。在鉴定面前,兴农农科所不得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经过两级法院一再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