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电 题:不懂法让我走上犯罪之路
讲述人:武梅(化名),26岁,省戒毒中心女子劳教大队在押犯人,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我家住在大兴安岭林区,全家以务农为生,在农村的孩子尤其是女孩,在父母的眼里有没有文化一个样,在小学四年级时我和一名同学李芬(化名)相继辍学了。林区的生活是单调、闭塞的,我们不甘心像父辈那样祖祖辈辈走不出山,继续过那种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渴望走出大山去外面闯一闯。
2004年9月,我俩背着家里人结伴来到城市。几天里,我们四处奔波,终于找到一家私人洗衣店打工。洗衣店的活儿并不轻松,我们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累得腰酸腿疼,还要帮老板娘带孩子、做饭,稍有不如意,老板娘还要骂我们。老板怕我们逃跑,把我们的身份证也扣留了。几个月过去了,我们一分钱工资也没得到。进城后,我和李芬相继接到家里的来信,询问我俩打工生活怎么样、老板待我们好不好、挣到钱没有。我们不敢把自己真实的境遇告诉家人,也不愿意家里人为我们担心。
2005年1月9日,我和李芬想要回自己的身份证和工钱回家过年,遭到老板的拒绝。我俩觉得上当受骗了,便私下里商量对付老板的办法,最后我俩决定用偷的办法对付黑心的老板。我俩仔细留意老板的日常生活,留心观察老板放钱的习惯,终于摸清楚老板床下有个装钱的铁皮箱,平时所有的收入都放在那里。
在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老板一家人出去应酬,我和李芬设法来到老板的房间,偷走了铁皮钱箱子。乘着夜色,我俩飞快地跑出来,来到路灯下想把箱子打开,无奈我俩就是打不开钱箱子。就在我俩正手忙脚乱企图砸开箱子时,保安巡逻到此,见到我俩行迹可疑,便把我们带到附近的派出所。最终,我俩交代了事情经过,后来我和李芬被以盗窃罪分别判有期徒刑3年。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当初如果选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本报记者陈云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