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电 1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规范接送学生车辆、是否设立交通安全信息卡制度、道路车辆合理限速等问题成审议热点。
对该条例草案的审议是常委会的三审。根据前两次的审议情况,《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删除了有关建立驾驶员安全信息记录(信息卡)制度及部分相关内容。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信息卡制度的设立,既涉及到公民权益问题,又涉及到操作技术问题,应当慎重,待条件成熟再作规定为妥。
一些组成人员认为,高速公路定的限速过低,明显不合理,公路限速过低,既浪费道路资源,又产生大量不合理罚款,也不见得有利于安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过慢也会造成事故发生。
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多数都存在无证运营、已过报废期、未经安全检验、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超员、超速等问题,组成人员建议对这些现象,一定要严加规范,加重处罚力度。
有的组成人员认为,驾驶员素质不够是导致道路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应严格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规程,要定期检查,有违规操作的要处罚乃至吊销培训资格;对多次违章的驾驶员要强制培训。在执法观念上不能只侧重在“管”和“治”,应侧重在“防”上,防比“治”更重要。
审议时还提出,道路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对救助制度有所规定,现有规范侧重于事故认定和处理,而没有救助内容,条例中应该有所体现。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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