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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审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
2007-04-12 11:11: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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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电 1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有利于依法行政和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特种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既具有潜在危险,又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我省特种设备数量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年又呈上升趋势,急需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一些委员还建议,对报废设备处理的规定还应进一步细化,明确确认报废的责任单位和报废的程序。

  关键词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