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4月16日电 为了进一步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乘车安全,近日经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学生接送车将设专用标志,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
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规定: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置专用标志;接送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禁止使用非载客车辆接送中小学和学龄前儿童。
此外,条例还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申请驾驶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驾驶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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