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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特大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2007-04-17 20:09: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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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7日电(记者 雷蕾) 凡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地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并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倒查和责任追究。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的。

  据统计,黑龙江道路交通事故年均死亡达2100多人。今年1至3月份,黑龙江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数上升157%,死亡人数上升117%,受伤人数上升360%,形势不容乐观。

  据介绍,2004年以来,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04年至2005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数同比逐年下降。2006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32起、伤7139人、直接经济损失3236.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了10.3%、6.7%和6.6%,死亡2164人,同比持平。但影响大、损失大、危害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会议要求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总量居高不下负有管理责任的,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还要全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东华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