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9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牡丹江市某单位集资建房,190多户房子大部分被集资单位、开发商和建筑商以各种名义多次抵押和重复出售,共卖了1700多次。事件中的违法违规者,也许将受到法律惩罚,但相关管理部门该负什么责任呢?
一,集资建房的手续是如何批下来的?对于集资建房的审批手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如审批不严格,就可能会在之后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一系列违规行为。比如违规发包、转包。
二,房产监察部门哪去了?按有关的规定,集资房是不允许出售的。可是违规者大张旗鼓地卖房,监管部门是不知道还是不作为。报道中说,集资建房的小区内及周边贴满了售房广告。
三,房屋销售合同是怎么搞到的?买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如果没有房产部门印制的购房合同,谁会轻易相信售房者。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时有没有发现这些问题,是否向售房者提出过质疑。报道中提到,有一户“重房”在房产部门登记仅相隔几天,而且是同一个工作人员办理的。
此外,银行对于抵押给自己的房子是否作了调查?抵押程序是否有违规现象?抵押方、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而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是不允许开发商用房子抵工程款的,可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民工房”、“抵账房”?
笔者了解到,该市去年因某企业违规集资建房,多处发生房屋被重复出售,相关人员已经得到相关的处分和法律的制裁。有了前车之鉴,违规者为何还敢重蹈覆辙?从上面这些疑问里,我们也许能找到一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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