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9日电 题:拦住“闹心”新房--访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住宅工程管理处处长张天雷
据悉,哈尔滨今年房地产开发面积14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50万平方米,即未来这个城市将新增5万多套新房交付百姓使用。那么,如何让这些新房不再出现“闹心房”,记者就新建住宅如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话题采访了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住宅工程管理处处长张天雷。
记者:曾几何时,居民进户后屋面漏雨、墙体长毛、甚至没水没电,被迫使用高价临时水电、还有消防设施不配套、长期不能开栓供煤气、小区规划绿地庭院绿地虚无、物业管理不到位……这一切都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对此,张处长是怎么看的?
张天雷:的确有上述现象存在。其原因在于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利益驱使下,违规建设、违规交付,据统计,仅2005年,有关新建住宅违规交付使用的投诉达1300余起,且相当数量是集体投诉。正因此,政府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上及时出台相关法规,从根本上堵漏,从源头上治弊。
记者:此“根本”和“源头”涉及哪些?
张天雷:以满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入住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为目的,共设定了包括规划、工程质量、环保、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庭院配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配套、拆迁安置等十五项交付使用条件。此十五个方面常出毛病,不达标准的问题也是新房常常“长尾巴”、变成“闹心房”的主要根源。
记者:这十五项条件如同十五道“门槛”,那么,它们在规范开发建设行为、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方面起了哪些作用?
张天雷: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为购房人在入住前把的最后一道关。在此前,住宅工程竣工后,达到什么样条件方可交付使用?由于没有明确标准,开发商和购房人往往各执一词,大量矛盾和纠纷由此而生;还有,部分小区交付使用后仍存在住宅质量不合格、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十五项条件统一规范了交付使用标准,并在确保住宅居住功能和整体质量同时,提高新建住宅使用质量,使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统一的交付使用要求和标准进行开发行为,同时,加大了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比如:对建设单位未经社会评审或社会平审不合格住宅即交付使用的,以及对未按承诺建设庭院配套设施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对该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转销手续,对未改正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记者:在新建房交付管理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强化了哪些监督力度?
张天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法定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由单位或监察人员予以处分。改变了只约束管理对象不监督政府行为的管理模式。
记者:对今年要开发建设的5万套住宅将怎样把好交付使用的标准关?
张天雷: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管理,对新建住宅按照15项交付使用条件严格把关。新法的实施,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发挥指导、监管作用方面强化了力度。去年以来,共有43个项目、649栋楼、356万平方米住宅通过了社会评审;对没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三合园小区、正阳花园小区等项目下发了停止进户通知,以此严查违规进户行为,收到了良好成效。今年,我们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项目普查工作,圈定重点监控项目,明确监管目标,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执行住宅交付社会评审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规交付使用的小区,将采取有效措施从严处罚。同时,还要针对《办法》的试行情况,适时对《办法》进行完善,确保这项政府规章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