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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俄罗斯无需付外汇 省内贸货物跨境可人民币结算
2007-05-15 05:45:3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董建华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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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5日电 记者14日从省外汇管理局获悉,为配合黑龙江省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试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出台配套政策,今后,凡是省内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均可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据省外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国经与俄罗斯协商,双方共同提出了经牡丹江市过境至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装船,经日本海、黄海、东海至宁波、上海和广州港口的内贸集装箱和散货运输方案。海关总署同意从4月起,在黑龙江省开展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东南沿海试点工作。为有效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出台了外汇管理配套政策。

  根据外汇管理配套政策,今后,凡是省内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费、保费等相关费用可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出境时海关将不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境手续,同时,承运人无需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