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6日电 购买哈市道外南棵绿荫小区商品住宅的一些市民近日反映,小区数以千计的动迁户在办理进户手续时,开发商哈尔滨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一公司)在没有兑现贷款协议的情况下,强迫数千户购房人支付近两年的贷款利息,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该小区回迁户李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购房协议”显示,2005年1月13日,新一公司与李女士约定,由李女士交付购房首付款7万多元,剩余的3.5万元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今年1月,在延迟进户的情况下,购房人在办理手续时遇到麻烦。据李女士讲,进户现场工作人员告诉大家,由于多方原因,两年多来开发商没有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回迁户要想拿到新房钥匙,就得首先补交房款不足部分,并支付两年多来的银行利息,否则,不给办理进户手续。这一消息在购房户中引起骚动,大家觉得,购房人没有享受到银行贷款却要照拿利息,这显然不合理,但开发商却强调,不补交利息,休想办进户。李女士一家在外面已经租房两年多了,开发商支付的3000元租房补偿费用早已用光,已经无力再在外面流浪了,只好和其他回迁户一样,忍气吞声交纳了“贷款利息”2300多元。后来经内部“明白人”指点李女士得知,李家的贷款利息是按照公积金贷款计算利息,并且计算利息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份。
与李女士相比,其他回迁户向新一公司交纳的利息则让人糊涂。记者从31号楼购房人闫女士出示的收据中看到,在今年2月13日闫女士交款时,新一公司按照贷款10万元计算利息,闫女士共交利息款9756元。32号楼的殷先生“贷款”8万元,于今年3月24日交纳了6832元利息。
新一公司向回迁户收取“贷款利息”有何依据?“利息”额度是如何计算的?4日,记者随回迁居民来到南棵绿荫小区售楼处“问个明白”,一自称姓王的负责人回答:“利息钱是领导让收的,为啥收这笔钱上边没有交待。领导现在都出差了,没在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