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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管理新规 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期由9年改为8年
2007-05-19 21:53: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来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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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9日电 18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哈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由9年改为8年。

  新《办法》规定,为与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强制报废年限相一致,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由过去的9年改为8年。同时规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不得以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需要转让的,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被转让方应当符合相关条件;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经营权的,将受到严厉处罚。对于今后政府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新增的经营权和经考核不合格收回的经营权,将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