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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侵占挪用公司款项 会计事务所经理侵吞公款206万
2007-05-28 07:36:3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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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8日电  原哈尔滨市审计局干部李某在任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期间,侵占、挪用公司款项及贪污国有资产共计206万元。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据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警官介绍,2005年3月,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公司到警方报案,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无视其他股东利益,大肆侵占、挪用公司款项。经查,得知李某利用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兼并,财务混乱之机,于2001年5月以购买办事处为由,将哈市某会计师事务的98万余元汇到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价值98.2万元的住房一套,后以职工住房积金和公益金核销,于2004年办理了个人产权,且没有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此外,李某以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收取各分公司管理费30万元,花消后又将花消的票据在黑龙江分公司会计事物所全部报销,其中18万元在公司的小金库中报销,所得款项被其占有。并且李某还将公司30万元挪用给朋友使用。

  2005年4月,警方在北京将李某抓获。李某被抓后,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原来,李某在案发前曾被哈市检查机关调查过,那时李某就有所准备,与会计张某、出纳王某订立了“攻守同盟”协议,并制作假账来掩盖犯罪事实。为索取证据,警方选取关键的会计账目和凭证到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做鉴定。根据纸张成分和墨水的挥发程度,结果证明,张某咬定的2000年作的账目凭证,为2005年新作的会计账目。

  此案的关键证人北京市的陈某,因惧怕事情败露受到牵连,一直不敢露面。警方苦心查找半年后,终于在2006年7月找到了陈某,并搜集到了李某与其他证人串通作假账的电话录音和有关会计凭证。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司款项的事实。查案中,警方还发现李某有一笔60万元的资金在北京用于个人购买房产,该款被检察机关定性为贪污国有资产。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