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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狠招治理“拉锁路”“翻浆路”
2007-05-30 09:48: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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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30日电 巩固达标街路成果,实现新竣工达标街路总体目标———哈尔滨建设部门通过综合监督和精细化管养实现新竣工设施良好,保证设计要求的观感及使用功能,确保实现新竣道路3~5年不开挖。

  具体措施

  建立达标街路巩固成果目标制新竣达标街路要实现原则上5年不开挖,确保3年道路不开挖,道口和绿地等设施无人为改变,8年设计大修时限内无大修的目标。

  实行新竣项目告知制在监理初验、政府质监部门质量核验合格的基础上,将新竣达标街路建设项目书面通知道路原管养单位及各类设施产权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管理养护工作。

  实行竣工资料移交制竣工告知后,组织施工单位将内业资料等技术文件及时移交管养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为巩固建设成果提供技术支持。

  实行精细化管养制各管养单位要对新竣达标街路一律实行重点管理,精细化作业。将道路巡查与小修小补结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解决,做到边石撞歪马上扶正,人行道断板缺砖当日补齐,车行道小坑及时修、季节性裂缝及时灌注;各种检查井井盖、雨水井箅缺失或破损马上更换,发生沉陷连夜恢复,保证完好率100%;清扫保洁要学习借鉴南岗区无积尘片区保洁经验,一日两扫、全天保洁,湿法作业,原则上对车行道、边石、人行道水冲洗作业不少于每周一次,发现脏水污物污染路面马上冲洗干净,确保道路整洁如新。

  落实已竣工程质量回访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周对已竣达标街路进行回访不得少于三次,检查工程使用情况,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监督整改;同时加强巡视,发现开挖道路、破坏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建立达标街路临时占道清理制原则上已竣达标街路不得增设早、夜市等各种占道摊点,对已存在的早、夜市,要在加强管理、确保不对交通和环境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制定计划,逐步清理。

  建立跟踪检查制市道路管理、市容环卫、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达标街路路政管理、维修养护、清扫保洁、占道经营、牌匾广告设置等进行检查,实行周巡、月评、半年排名。

  建立管护责任备案制发挥12319渠道畅通、联系广泛的优势,达标街路竣工后,将各条街路有关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在12319备案,接到群众举报,及时告知、及时处理。

  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公众监督制各区、办事处将达标街路巩固成果目标、日常管护标准等向达标街路周边居民群众公示,公布12319及各区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受理居民群众投诉,调动群众参与巩固成果的积极性,扩大监管覆盖面,及时发现问题,缩短问题处理周期。

  建立重点管控周期公示沟通制在哈尔滨市建设网设置网页,公布达标街路建设起止点等管控范围、竣工日期及其后5年的重点管控周期等信息,方便管理单位查询。同时要加强沟通,有关部门批复挖道计划、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书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凡在管控周期内的道路,一律不得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建立图文资料存档制建设单位在建立传统文字纸制的内业档案的同时,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形成详实影像资料,建立形象直观的数码档案,方便对照检查、强化管理、巩固成果。

  保证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巩固达标街路建设成果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总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加强达标街路日常管养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作出评价并予以公布。

  加强检查、兑现奖惩按市政府要求,达标街路竣工后,5年不准开挖,确需开挖的,应报市重点工程联席会议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的,组织开挖的建设单位一年内不准新开任何工程项目,实施开挖的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准进入哈市建筑市场承揽工程;对监管不力的管养单位,按开挖道路投资核减下一年度建设规模、管养经费;对参加管养工作态度消极、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开挖道路和破坏设施的达标街路原施工及监理单位,下一年度不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加强宣传、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内部信息等渠道对巩固达标街路建设成果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