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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食堂开工须先办卫生许可
2007-05-31 08:12: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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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31日电 《黑龙江省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次颁发关于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办法。

  据省卫生监督所食品一科科长韩晶介绍,建筑工地食堂不仅脏乱差,而且食物的进货渠道没有保证,还经常发生农民工食物中毒事件,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健康。

  《办法》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责任人、布局、原料采购、加工过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体检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建筑工地食堂,应当在开工前向辖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加工经营。建筑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省卫生监督所将于6月末7月初开展大检查,发现违规的食堂,一律严惩。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