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日电 题:盗汽车敲诈勒索被判刑追悔莫及
陈述人:陈杨(化名),无职业。盗窃多辆汽车藏匿后,向车主索要“寻车费”牟利被抓获。日前,南岗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杨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份的一天半夜,我来到某小区的大院停车场内。看看四下无人,我便来到一辆路宝车前,用自带的工具将车门撬开后,把车开到无人处藏起来。由于在盗车前,我曾了解到车主的相关信息,于是第二天早上,我打电话给车主,称如果想要车的话,就往我指定的银行卡内存入800元钱。过了几个小时,我看到卡里的钱已到位,就将藏车的地方告诉了车主。第一次成功后,我如法炮制,在3天内相继用这手段又向两位车主索要钱款共1500元。两天后,我又以同样的方式盗走一辆夏利车,而后向车主索要3000元,当天就被抓获。经审理,法院判我有期徒刑3年。我如今真的很后悔。希望不要再有人走我的老路,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本报记者孙志军/整理